用户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缔结签署并遵照执行,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1甲方:邢台博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OC数字营销程序所有权人。 

2、乙方:通过注册成为代理商、同意并签署本协议,代理商在使用OC数字营销程序相关服务时,须自行阅读本协议,相关条款,可能会对代理商的相关权益造成重大影响,请谨慎阅读。 

这是一个经济而便捷的企业线上运营总成,邢台博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供代理进行公众号开发、小程序开发、网站制作、线上营销定制、美工设计等业务开展代理商需始终恪守诚信经营承诺,积极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及OC数字营销程序的相关规定,诚信、公平、规范地开展业务。

第一条   协议内容及生效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OC数字营销程序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明确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和/或运营需要,不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并在服务页面(如下定义)内予以公布,该等修订由此即享有公示效力,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乙方;若乙方在该等修订公布后继续使用甲方产品的,则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经该等修订后的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也将遵循该等内容使用本服务;若乙方不同意该等经修订后的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任何服务。

2、乙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邮件确认、书面签署或其他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注册了使用账号,即表示乙方甲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乙方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乙方使用甲方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第二条 权利及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其他代理商、企业设计人员的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代理商负责赔偿。  

2、代理商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运营情况,对OC数字营销工作站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 

3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4双方均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1甲方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合理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2、因代理商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代理商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双方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